地檢署來電通知我們要補兩份狀子: 以媽媽名義填寫的刑事告訴狀和刑事撤回告訴狀.


法律規定刑事告訴須在六個月內提出, 媽媽發生車禍已經九個月, 早已超過提告期限, 為何還要多此一舉? 這樣不是擾民嗎?  盡管如此, 我們還是乖乖照辦, 畢竟是跟法院打交道, 少爭辯為妙, 還好這些狀子都可以自己填寫, 不必給律師賺.


刑事撤回告訴狀可以在桃園地方法院的網站找到:  便民服務  > 書狀範例  > 刑事訴訟 > 撤回告訴狀


另一個簡化的撤回告訴狀可以上法務部網站找:  線上服務 e 點通  > 線上申辦  > 非憑證線上申辦  > 檢察機關  > 聲請撤回告訴


刑事告訴狀建議直接用google搜尋比較快, 因為桃園地方法院, 法務部, 司法院的網站都找不到.




這個的原稿是從高雄地檢署來的, 感恩啦!

 




 


我們有做一些修改以符合自己的需求



 



 


另一個簡化的撤回告訴狀 ( 我們沒用它, 嫌它太簡化了 )
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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