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去年底媽媽快要從長庚醫院出院的時候, 院方通知我們去找護理之家準備給媽媽安養, 訪視了幾家之後, 順便也去哈露阿姨住的那家去看看, 其實在媽媽出事之前我們就已經去看過阿姨兩次, 第一次去看時, 她還在臥床, 大小事都需護理師照料, 只能靠床前那台大電視打發時間; 第二次和媽媽再去看時已經進步很多, 可以下床走動, 到病房外面的椅子坐著聊聊天, 甚至可以送我們到電梯口, 當時我們還樂觀的以為不久之後她就可以回家調養了.


地檢署來電通知我們要補兩份狀子: 以媽媽名義填寫的刑事告訴狀和刑事撤回告訴狀.
法律規定刑事告訴須在六個月內提出, 媽媽發生車禍已經九個月, 早已超過提告期限, 為何還要多此一舉? 這樣不是擾民嗎? 盡管如此, 我們還是乖乖照辦, 畢竟是跟法院打交道, 少爭辯為妙, 還好這些狀子都可以自己填寫, 不必給律師賺.
刑事撤回告訴狀可以在桃園地方法院的網站找到: 便民服務 > 書狀範例 > 刑事訴訟 > 撤回告訴狀
另一個簡化的撤回告訴狀可以上法務部網站找: 線上服務 e 點通 > 線上申辦 > 非憑證線上申辦 > 檢察機關 > 聲請撤回告訴
刑事告訴狀建議直接用google搜尋比較快, 因為桃園地方法院, 法務部, 司法院的網站都找不到.